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眼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JE 名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干王主型为中
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己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专辰、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二、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七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
据((_t.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己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闯)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 1)) (j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iUi 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娟、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巾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摆或间接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拉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w 、咨阳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t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米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 单位的控 JJjz 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WJ 问: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囚)曾任职独立董事朋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米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一以七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己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ix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 明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