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受理并反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富基金”)管理的鸿盛 15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富基金鸿盛 15
号资管计划”)、广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管理的添
翼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基金添翼 10 号资管计划”)和宏运(深
圳)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运资本”)发行对象共 3 名。现将公司非公开
发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最终出资人
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钢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最终出资人
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资管计划委托人出具的承诺
(一)华富基金鸿盛 15 号资管计划
华富基金鸿盛 15 号资管计划委托人情况如下:
序 与申请人 出资额
委托人 认购资金来源
号 关联关系 (万元)
1 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无 自有或合法筹集 110,000
上述委托人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用于认购华富基金鸿盛 15 号资管计划的资金系本公司的合法出资,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
情形;
2、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凌钢股份本次发行认购产生不利影响
的资产情况。本公司参与资管计划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
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凌钢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亦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公司与凌钢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凌钢股份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本
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本公司保证在凌钢股份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及时、足额将用于认购凌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全部认购资金缴付至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内。
5、本公司保证在资产管理计划所持凌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内,不转让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二)广发基金添翼 10 号资管计划
广发基金拟设立添翼 10 号资管计划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9,111.62 万股,认购
所需资金合计 40,000 万元,本次广发基金拟设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资金将通过
向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推广募集。广
发基金已出具承诺,对添翼 10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委托人身份进行核实,要求其
出具与凌钢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并在资管合同中设定委托人需承诺与凌
钢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条款;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存
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其参与资管计划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
金,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凌钢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
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其保证在凌钢股份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报送
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及时、足额将用于认购凌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
认购资金缴付至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内;其保证在资产管理计划所
持凌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内,不转让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三)宏运(深圳)资本有限公司
1、本公司此次认购凌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我公司自有资金。
2、对于凌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本公司所认购的凌钢股份股
票,本公司承诺自凌钢股份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转让。
3、自本公司成为凌钢股份股东之日起,本公司承诺不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其他认购方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或类似安排,亦不会干涉凌钢股份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
4、本公司、公司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凌源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本公司、公司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公司股东及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相关交易行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