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5-01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 10:00 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 10 人,全部参加了现场和通讯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筹划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
[2014]78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 20 天,停牌时间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8
日。
二、审议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如公司在 2015 年 7 月 8 日前不能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通知”
的规定,董事会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 20 个交易日,
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5 年 8 月 5 日,此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 2015 年 7 月 8 日前披露发行方案或终止本次非公
开发行事项,公司可取消召开该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事宜。
以上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