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
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合资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加强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拓宽多元化
经营通道,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与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合资设立投资基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2、《关于投资君证(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加强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拓宽多元化
经营通道,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君证(上海)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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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投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享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用于购买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该项议案。
4、《关于购买“华泰紫金易融宝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
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华泰紫金易融宝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自有资金来源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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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涟 陈传明 付 铁
2015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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