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关于终止资产重组的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5-06-17 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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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资产重组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主要历程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的过程中,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钢铁”或“公司”)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相关各

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主要历程如下:

2014年9月12日,因安阳钢铁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有关事项尚需

与相关机构沟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

披露,经公司申请,安阳钢铁股票自2014年9月15日起停牌,并承诺,

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前述重大事宜,并于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

2014年9月19日,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次拟进行的重大

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尚处于论证阶段且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

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安阳钢铁股票自 2014年9月22日起停

牌不超过30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

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

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

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4年10月17日,因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

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仍需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及

论证。因此,公司股票不能按原定时间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

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2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2014年11月18日,因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

作量较大,审计、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涉及的土地、房产

的处理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仍需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及论证。

因此,公司股票不能按原定时间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

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201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议案,并于2014年12

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及

其他相关文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15

日起复牌。本次董事会披露重组预案后,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

本公司董事会每三十日发布本次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终止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

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安阳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议案》,正式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事项。

二、终止本次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受

铁矿石价格下跌影响,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的盈利状况较预期下滑明显,且其盈利状况能否在短期内改

善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原因,为了保护安阳钢铁及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三、终止本次重组的审议情况

2015 年 6 月 10 日,因公司拟终止筹划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于十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资

产重组的议案。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动,经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3:00 起连续停牌,并在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完终止手续后复牌。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6 月 16 日,安阳钢铁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安钢集团”)签署了《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

协议》。

四、披露预案之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

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

业务指引》,本公司对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交易对方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自查,自查

期间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4年12月13日)起,至公司股票

因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开始停牌之日(2015年6月10日)止。

(一) 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终止资产重组事项

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

开始停牌之日

日(2014 年 12 月 13

股东名称 (2015 年 6 月 10

日)持股数量(单位:

日)持股数量(单

股)

位:股/份)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38,934,489 1,438,934,48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

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20,377,318 无

陈国华 12,325,389 无

费立霞 4,480,020 无

北京扬科利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4,306,434 134

廖强 3,386,039 无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 3,300,000 无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

3,165,400 无

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MORGAN STANLEY &

3,161,843 640

CO.INTERNATIONAL PLC.

庞村 2,800,000 无

(二)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重

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查询,获得的查询结果如下:

1、持有人姓名:李红若,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魏书斌的

母亲。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2015 年 4 月 10 日 卖出 3,596 1,831

2015 年 4 月 10 日 卖出 1,831 0

根据魏书斌及其母亲李红若出具的声明,上述交易行为是根据个

人判断作出买卖股票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2、持有人姓名:赵晖,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李利剑的配偶。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2015 年 1 月 26 日 卖出 1,100 0

根据李利剑及其配偶赵晖出具的声明,上述交易行为是根据个人

判断作出买卖股票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3、持有人姓名:邵泽英,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刘润生的母亲。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2015 年 1 月 15 日 卖出 15,124 0

根据刘润生及其母亲邵泽英出具的声明,上述交易行为是根据个

人判断作出买卖股票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4、持有人姓名:韩志轩,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韩录林之子。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2015 年 3 月 24 日 买入 4,400 4,400

2015 年 3 月 25 日 卖出 1,300 3,100

2015 年 3 月 25 日 卖出 1,000 2,100

2015 年 3 月 25 日 卖出 2,100 0

根据韩录林及其子韩志轩出具的声明,上述交易行为是根据个人

判断作出买卖股票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5、持有人姓名:李东宁,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总监李纪书的配偶。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2014 年 12 月 22 日 买入 400 400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卖出 400 0

根据李纪书及其配偶李东宁出具的声明,上述交易行为是根据个

人判断作出买卖股票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6、持有人姓名:井改红,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任工程师王子宽的配偶。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2015 年 5 月 28 日 买入 2,500 2,500

2015 年 5 月 28 日 买入 500 3,000

根据王子宽及其配偶井改红出具的声明,上述交易行为是根据个

人判断作出买卖股票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在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控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重组终止事项是否构成预案中已列明的违约事项

由于安阳钢铁与安钢集团签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尚未生

效,且经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之终止协议》。因此,终止本次重组,交易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

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安阳钢铁与安钢集团签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

简称“协议”),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安阳钢铁、安钢集团各自有

权机关(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国资委”)完成对本次资产评估结果的

备案,安钢集团以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认购股份获得河南省国资委

的审核批准;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截至目前,本次重组

方案尚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河南省国资委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协议尚未生效。且经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因此,终止本次重组,交易

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本次重组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重组终止后,安阳钢铁除承担少量的中介费用外,未产生其

他损失。

(二)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终止后,安阳钢铁将继续坚持以“适应市场、提高效益”

为指导思想,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低成本战略、服务型钢铁战略、国

际化战略,依靠管理、依靠技术、依靠人力资本,在全面降本、全面

增效、全面挖潜、全面堵漏洞上下功夫,全方位加大工作力度,提升

经营发展的质量效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资产重组的说明》

之签署页)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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