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17 1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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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40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

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

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2 号”、“临 2013-013 号”。

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随后报江苏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

审核同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无异议后,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4 号”。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2013 年 5 月 9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再次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3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2 号”,以及 2013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3-023 号” 、“临 2013-024 号”。

3、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5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8 号”。

4、2013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700 万份股票期权,占《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0%,授予激励对象共 194 人,授予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8.60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授权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13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1 号”、“临 2013-032 号”。

5、2013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

予数量由 700 万份调整为 94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60 元/股调整为

6.30 元/股。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44 号”。

6、201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期权行权价格由 6.30 调整

为 6.22 元。

上述情况详见 2014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33 号”。

7、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94 人调整为 181 人,公司总的有效的期权授予数量由

945 万份调整为 895.05 万份,公司期权行权价格由 6.22 调整为 6.12 元。

二、关于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411,387,4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41,138,745.70 元。该议案已

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实施了利润分配。

根据《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公司若发生派息的情形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 P0 =6.22 元/股,V=0.1 元/股,计算出 P=6.12 元/股

即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需调整为 6.12 元/股。

三、关于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朱殿忠等 13 名激励对象,已因工作调动、辞职、被解

雇等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节第

(二) 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开公司超过六个月的或辞职、被

解雇的,其已进入行权有效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使,故上述 13 名激

励对象已进入行权有效期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49.95 万份期权终止行使,13 名激

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朱殿忠 生产管理中心副经理

2 蒋仁章 技术中心副主任

3 周 健 事业部经理

4 任洪俊 项目部副经理

5 朱元斌 成本管理中心副主任

6 蔡 斌 成品检验站主管

7 高九龙 电缆研发员

8 戴月琴 博士后工作站研发人员

9 许 超 材料研发人员

10 仲如海 事业部经理助理

11 郭宝忠 法律事务部律师

12 李洪平 辽宁区域顾问

13 范敬九 证券事务代表

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94 人调整为 181 人,公司总

的有效的期权授予数量由 945 万份变为 895.05 万份。

本次终止行使进入行权有效期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

对象朱殿忠等13人已因工作调动、辞职、被解雇等原因从公司离职,已不再满足

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9.05万

份股票期权终止行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朱殿忠等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股

票期权终止行使的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

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人数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

人数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 号、2 号、3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

次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次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法律意见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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