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信电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6-17 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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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持有公司 316,493,448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43%,以下简称“国网电科院”)发行股份,购买国网电科院

所持有的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置信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

信电气”)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和”)

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中天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天和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国网电科院除业

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中天和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符合相关规定及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

价值公允、准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

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 页无正文 ,为 《上海置信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意见》之签署页 )

独 立 董事 (签 字 ):

n g

胡鸿 高

唐人虎

二 ○一 五年 六 月 {衣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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