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孙公司向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大厦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向杭州百大置业有
限公司增资,是为了满足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需要,并有利于
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项交易各方均按照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项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
增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