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
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2015 年内不超过 60,000 万元委托贷款额
度,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可以为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所需资金,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
审议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上关联交易还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独立董事:王京宝、薛玉莲、王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