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会稽山绍兴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实施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
风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有利于公司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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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发展,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关联方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
和延续,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
效,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
理,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同意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
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
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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