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 2015-6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兴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
“互联网+”珠宝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对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钰网络”)
缴纳前次出资 6300 万元,同时新增出资 8.8 亿元,合计 9.43 亿元。增资完成后,
由金钰网络负责实施“互联网+”珠宝产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刊
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对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
“互联网+”珠宝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由其对
深圳市鼎泰典当行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
增资 26 亿元,并由其以上述资金对深圳市鼎泰典当行有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并
由其对深圳市鼎泰典当行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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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对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增资并设立云南东方金钰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对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兴龙珠宝”)增资 2.45
亿元,并由公司及云南兴龙珠宝分别出资 2.55 亿元、2.45 亿元共同发起设立“云
南东方金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具体情况详见
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对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增资并设立云南东方金
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
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09,667,440 股,其中,
单个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实际认购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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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相关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25.86 元/
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限售期: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
期结束后,将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
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限售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不超过 80.0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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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亿元) (亿元)
1 “互联网+”珠宝产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12.00 9.43
2 设立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2.00 22.00
3 对深圳市鼎泰典当行有限公司增资 26.00 26.00
4 设立云南东方金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00 5.00
5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17.65 17.65
合 计 82.65 80.08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
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资额,则募集资金将依照募投项目顺序依次投入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
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东方金钰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东方金钰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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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一切相关事宜,包括: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
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
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
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
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
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7、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
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上述第 5 至 7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
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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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并通过《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合理回报股东,公司拟重新制定《东方金
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并同时终止实施《东方金钰股东分红回
报 规 划 ( 2014-2016 年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东方金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
年期人民币 2.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二 O 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
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贷款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 16 亿元额度内贷
款及担保进行审批。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东方
金钰”)拟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1 年期人民币 2.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
采购黄金原材料等。
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2.3 亿元
(2)借款期限:1 年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采购黄金原材料。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深圳东方金钰以其名下的位于盐田区壹海城的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④深圳市中缅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盐田区壹海城的房产
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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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赵兴龙、赵宁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2.3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交
通银行深圳分行 2.3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其持有的房产及土地
为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2.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二 O 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
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贷款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 16 亿元额度内贷
款及担保进行审批。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东方
金钰”)拟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1 年期人民币 2.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
采购黄金原材料等。
本公司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盐田区壹海城的房
产及土地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东方金钰本次贷款在 2015 年度净新增 16
亿元贷款及担保额度内,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三
年期人民币 7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二 O 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
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贷款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 16 亿元额度内贷
款及担保进行审批。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兴龙珠宝”)拟
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 3 年期人民币 7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采购翡翠原材
料及成品等。
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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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授信总金额:人民币 7 亿元
(2)综合授信期限:3 年
(3)综合授信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综合授信用途:用于采购翡翠原材料及成品等。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其位于云南景洪市沧江之都的房产为该贷款
提供抵押担保;
④赵兴龙、赵宁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 7 亿
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
安银行昆明分行 7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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