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 2015-029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为山东
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实际为江苏海力化工有限
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联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关联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其他议
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的 2015-028 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担保合同的签署工作。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及杨延良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富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及杨延良共
同为康富租赁向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提供的金额为
2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合同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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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主合同:天源热电与康富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编号
为:KFHZ2015-7002 号),康富租赁向天源热电提供 2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售后
回租)业务。
(2)保证范围:天源热电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康富租赁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康富租赁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康富租赁控制或处置租
赁物的费用等),如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3)保证方式:为天源热电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
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杨延良、李秀荣、杨振兴及刘鹏与华融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山东博汇集
团有限公司、杨延良、李秀荣、杨振兴及刘鹏共同为华融租赁向江苏海力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提供的金额为 3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合同内容如下:
(1)主合同:江苏海力与华融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为:华融租
赁(15)回字第 1503683100 号),华融租赁向江苏海力提供 3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
业务。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经济损
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华融租赁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
用和其他费用;如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江苏海力应向华融租赁承担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本金返还、利息支付、租赁物交付、损失赔偿及华融租
赁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50,000 万元;子公
司对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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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 168,970.05 万元、欧元 9,000 万元、美元 4,000 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258,970.05 万元、欧元 9,000 万元、美元 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88.77%。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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