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12 13: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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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15-02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6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 52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12,013,0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振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贾泽涛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12,011,346 99.9998 1,700 0.0002 0 0

2、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3,669,171.31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0,058,096.4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240,474,948.35

元,减去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 262,228,617.20 元,

201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691,857,405.97 元。公司以同仁转债赎回登记

日暨同仁转债转股结束日(2015 年 3 月 3 日)登记的总股本 1,371,470,262 股

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

关于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89,010,348 97.1672 2,700 0.0003 22,999,998 2.8325

3、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12,011,746 99.9998 1,300 0.0002 0 0

4、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12,011,346 99.9998 1,300 0.0002 400 0.0000

5、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12,011,746 99.9998 1,300 0.0002 0 0

6、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12,011,746 99.9998 1,300 0.0002 0 0

7、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有关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85,978,302 96.7938 3,034,746 0.3737 22,999,998 2.8325

8、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08,978,300 99.6263 3,034,746 0.3737 0 0

9、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津贴的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12,011,746 99.9998 1,300 0.0002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否

序号 席会议有效 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10.01 选举高振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800,675,212 98.6037 是

10.02 选举丁永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800,577,452 98.5917 是

10.03 选举陆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800,675,212 98.6037 是

10.04 选举顾海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800,675,212 98.6037 是

10.05 选举张荣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800,675,212 98.6037 是

10.06 选举刘向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800,675,212 98.6037 是

10.07 选举冯智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800,675,212 98.6037 是

1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 是否

序号 出席会议 当选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11.01 选举刘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0,675,212 98.6037 是

11.02 选举王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0,675,212 98.6037 是

11.03 选举谭红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0,675,212 98.6037 是

11.04 选举王惠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0,675,212 98.6037 是

1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 是否

序号 出席会议 当选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12.01 选举马保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800,566,152 98.5903 是

12.02 选举宫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800,675,212 98.6037 是

12.03 选举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800,675,212 98.6037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 69,666,843 75.1777 2,700 0.0029 22,999,9 24.819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98 4

配方案

10.01 选举高振坤先生为公 81,331,707 87.7653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2 选举丁永玲女士为公 81,233,947 87.6598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3 选举陆建国先生为公 81,331,707 87.7653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4 选举顾海鸥先生为公 81,331,707 87.7653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5 选举张荣寰先生为公 81,331,707 87.7653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6 选举刘向光先生为公 81,331,707 87.7653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7 选举冯智梅女士为公 81,331,707 87.7653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01 选举刘渊先生为公司 81,331,707 87.7653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11.02 选举王瑛女士为公司 81,331,707 87.7653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11.03 选举谭红旭先生为公 81,331,707 87.7653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11.04 选举王惠珍女士为公 81,331,707 87.7653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第七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圣怀律师 陈湘玉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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