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
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顾振海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顾振海先生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顾振海先生具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顾振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姚先国、汪祥耀、韩灵丽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