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缘药业: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11 14: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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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5-017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

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康盛

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医药”)与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好药师”)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顺应医药互联网发展趋势,合作共

同打造医药互联网+项目。

一、合作双方主要情况

甲方:连云港康盛医药有限公司。

连云港康盛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注册地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法定

代表人为萧伟,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

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批发。截至本公告日,康盛医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950 万元,占康盛医药 90.47%的股权。

乙方: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为蒋志涛,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

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14

日);销售医疗器械 II 类、III 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准)(医疗器

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03 月 22 日);销售保健食品(食品卫生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16 年 09 月 16 日);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

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05 月 15 日);销售日用品;零售化妆品;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截至本公告日,好药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4

万元,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98)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九

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好药师 100%股权。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在电商领域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整合资源在 B2B 及 B2C 电商领域及好药师线下药店进行战略合

作。

3、具体合作内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二) 目标规划:

1、产品目标规划:三年内逐步实现康缘药品系列、大健康食品系列进行合

作。

2、销售目标规划:三年内分阶段实现线上、线下销售额 1.2 亿元。

(三)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

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

律文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方向和业务发展需要,是

本公司在顺应国家医疗卫生改革以及“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医药合作

领域的合作新模式下,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与成熟线上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紧密结

合、优势互补。本次合作有利于推动公司药品流通供应体系和配送体系与对方网

络平台的线上优势嫁接,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药品供应体系,拓展药品销售渠

道。公司看好该项合作的长期发展前景,预计未来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我国医药电商整体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

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

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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