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 2015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许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许强先生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基础和工作经验。根据许强先生的
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最
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许
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郑晓明 马春元 陈 磊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