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5-018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
0.0475元、0.045元、0.04元。
● 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6 月 15 日。
● 除息日: 2015 年 6 月 16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6 月 16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的《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5-018号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504,125,155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
25,206,257.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派息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后
每股人民币 0.0475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
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
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5-018号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4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
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 年6月15日;
(二)除息日:2015年6月16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东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阿坝州下庄水电厂、阿坝州甘
堡水电厂、阿坝州马尔康水电厂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本条上款所列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3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5-018号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
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魏荐科 曾茗
联系电话:028-80808131 联系传真:028-80808132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
邮编:61183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