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6-10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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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5-2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1,705,18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71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80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8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9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沙河世纪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凡

咨询电话:0755-86091298、86090259

传真电话:0755-8609017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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