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提交公司第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国首批取得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以及
与公司审计工作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和管理团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 2012、2013、2014 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汉辉 陈益平 陈 超
二○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