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东: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来源:上交所 2015-06-06 1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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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二零一五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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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系万东医疗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润万东医疗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万东医疗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中符

合本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确定的员工,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员工。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 1 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14,000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取得的资金。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每股人民币 35.26 元,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该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认购股

份不超过 3,907,505 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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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

二、 基本原则 ................................................... 6

三、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6

四、 资金和股票来源 ............................................. 7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 8

六、 管理模式 ................................................... 8

七、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 13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 14

九、 标的股票的限售期 .......................................... 14

十、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4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4

十二、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5

十三、 其他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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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计划中作如下释义:

万东医疗/华润万东/本公司/公司 指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 指

持股计划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

本计划 指 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

万东医疗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行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万东医疗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标的股票 指

的股票

《公司章程》 指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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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文

件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并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管理层和

核心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在让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享受公司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

展。

二、 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

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 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 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标准,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

会核实。

三、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

(1) 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但公司董事、监事作为参加对象时,无需在公司领

取薪酬,也无需已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2) 公司结合其业务发展情况,未来拟引进的人员,届时该等人员应符合上述第

(1)项的要求。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同时符合下述全部标准:

(1) 全心投入公司事业,具有强烈的创业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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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认同公司文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 业绩突出,为公司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标准。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 为万东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 为万东医疗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上述核心骨干员工的名单由公司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拟定,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

批准。

4、在公司外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组建开展竞争性业

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持股超过 5%、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

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或公司控股股

东)。

5、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依照本计划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 参加对象及其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核心

骨干员工以及公司未来拟引进的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相关标准的人员。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等分为 14,000 万份,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份额不超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40%。公司预留给未来拟引进的

相关人员的份额(不超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20%),可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相关人员暂时代为持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份额数量及资金总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以及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所需的资金为准。各员工最终认购份额和比例

以各员工实际认购出资为准。

四、 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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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 3,907,505 股。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

获得的股份。

(三) 标的股票的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万东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35.26 元/股。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60 个月,自万东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

股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

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

经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2、公司因其他原因变更、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经持有人会议通过

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六、 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具体管理事宜,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制定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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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计划管理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为公司未来引进优秀人才预留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人

员代为持有并行使持有人权利和履行持有人义务,待公司引入相关优秀人才后,由管理

委员会作出决议并指示相关人员将全部或部分预留份额转让给拟加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人员。新加入人员应符合本规则有关“参加对象”的资格要求,并遵守本规则的规

定。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 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 依照本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3) 就其持有员工持股计划对应份额的资产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

(4) 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的规定;

(2) 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3) 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4) 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

(二) 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

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

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延长;

(3)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员

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该等融资,并审议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参与方案;

(4) 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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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 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7)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8)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计划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

议的其他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席主持。管理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管理委员会

推举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经召集人决定,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采用

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将采用通

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以及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书面会议通知应当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召集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 1 元出资额认购 1 计划份额,每 1 计划份额有一

票表决权,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

(2)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

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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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

择其一,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持有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份额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 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

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 每次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以现场方式召开持有

人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通过(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

效决议。

(6) 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由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当选。

(7)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8)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进行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

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 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

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席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计划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

有下列忠实义务:

(1) 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

在利益冲突;

(2) 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3)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4) 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5)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

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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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

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标的股票

限售期届满后出售标的股票);

(5) 在公司引入新的优秀人才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拟加入本计划相关人员

的资格、决定新加入的参加对象及其持有份额、价格等,并制定代为持有本次持股计划

相关预留份额的人员,将相应预留份额转让给新加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人员;

(6)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 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向全体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9) 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 30 日内,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情况向持有人

进行通报;

(10) 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管理委员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推举一名委

员履行主席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1 日前通知

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席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做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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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9、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

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进行表决,由参会管理委员会

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

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

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 自行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七、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席 1 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及主席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程序为:

(一) 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

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应当说明在规定期限内

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 1 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一名管理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为持有人。经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及以上份额的

持有人签署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

人。

(二) 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持有人会议按照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会议开始前,召

集人应当公布征集到的全部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以及有效提名的情况。持

有人所持每 1 计划份额有 1 票表决权。持有人有权将所持表决票全部投给任一委员候选

人,但不得将所持表决票分别投给不同的委员候选人。

2、持有人会议推选二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委员候选人当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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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止。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由如下资产构成:持有人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缴纳

的资金,以该等资金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3,970,505 股的股票;因管理、

运用前款资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万东医疗的固有财产。万东医疗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同。

九、 标的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以

公司董事会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

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

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 基本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持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本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

本计划。

2、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

清算后统一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3、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

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得再用于投

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 离职处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续期内,持有人擅自离职或单方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主动提出不续签而离职的,或因触犯法

律、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

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相关持有人即丧失

行使其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终止清算后,上述离职持有人按其认购成本与所持份额对应的员工持股计划净值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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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准分取剩余资产。属于下述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情形,或经万东医疗

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离职持有人与万东医疗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

损害万东医疗利益的,离职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权益不受本项限制。

(三) 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或离异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

不受影响。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持有人离异的,管理委员会只负责将应分配给该持有人的现金资产支付给该持有

人,持有人应自行处理其与原配偶的财产分配事宜。

(四)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于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十二、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草案,

并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参与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会决

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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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九) 公司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

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1、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3、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5、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在可能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构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后,公司还将以临时公告等形

式依法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其他

(一)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5 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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