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事
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 意见
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
为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独 立董事 ,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
同意聘任谢宇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同 意聘任刘海晨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 ;同 意聘任高恩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同 意聘任姚汶女
士担任公司国际营销总监 ;同 意聘任井晓权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同
意聘任杨力先生担任公司质量总监 ;同 意聘任辛胜科先生担任公司行政
总监 ;同 意聘任任志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 了
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并 己征
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被 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 。未
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 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
独 立 董事签名 :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⒛ 15年 6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