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东: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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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华润万东 公告编号:2015-030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

方式向吴光明、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锋

新创”)、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宇投资”)、

上海朱雀乙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朱雀投资”)、西藏瑞华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华”)、宋文雷以及华润万东医疗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共计 7

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不超过 24,957,459 股股份。

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华润万东医疗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认购协议》),该《股份认购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股

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相关情况

发行人: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发行对象)吴光明,住所为:江苏省丹阳市胡家场 168-32 号,

身份证号码为 32111919620227****。

认购人(发行对象):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

1

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 1436 号 64 幢一层 F142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虞锋)。

认购人(发行对象):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A 座 28 层 2803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

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江声)。

认购人(发行对象):上海朱雀乙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60 号 1404-A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朱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欢)。

认购人(发行对象):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拉萨市

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斌,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认购人(发行对象):宋文雷,住所为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239 号,

身份证号为 33020419810908****。

认购人(发行对象):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目前或未来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

动合同的员工,认购款均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价款支付方式、锁定期等

主要条款

1、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每位认购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 24,957,459 股,其中吴光明拟认购

1,701,644 股,认购金额为 6,000 万元;云锋新创拟认购 5,672,150 股,认

购金额为 20,000 万元;盛宇投资拟认购 5,104,935 股,认购金额为 18,000

万元;朱雀投资拟认购 2,836,075 股,认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西藏瑞华

拟认购 2,836,075 股,认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宋文雷拟认购 2,836,075

2

股,认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 3,970,505 股,认购金

额为 14,000 万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其他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人民币 35.2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且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

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发行对象应按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

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5、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

行结束之日(以公司董事会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

转让。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事宜。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其他约定

认购协议还就双方声明与保证、违约责任承担等进行了约定。

3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5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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