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18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
通知和会议材料。
(三)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15 年 6 月 5 日。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3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调整接受委托贷款额度及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委托方的情况及公司的需要,公司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
于接受委托贷款的议案》中接受委托方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贷款额
度由 5000 万元(包括中期票据、统借统还等)调整为 5 亿元整。同时将《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中接受委托方株洲
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贷款预计发生额由 2500 万元调整为 5 亿元整。(上
述两个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
料和 201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临 2015-015 号公告)
公司接受委托方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有色株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委托
贷款总金额仍维持不超过人民币叁拾陆亿元整。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等
文书。
本次接受委托贷款属关联交易。由于公司股东会已批准接受委托贷款额度可
在上述四公司间相互调剂使用,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委托贷
款没有超过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贷款总额度。因此,本议案不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曹修运先生、黄忠民先生、李雄姿先生、王辉先生、刘文德先
生、刘朗明先生、吴晓鹏先生、张红信先生、邵凯旋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的议题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三、上网公告附件(如适用)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