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 2015-015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顺利推进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三期工程项目的建设,确保工
程建设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公司决定委托上海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三期工程
项目。该项关联交易无重大风险。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委
托建设类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84.63亿元)的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投资建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行区下穿通道及5号机坪改造
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底前动工,预计2018年5月底竣工。公司
委托集团公司建设该项目,预计金额不超过1,816万元,最终费用以
经国家有关部门或专业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报告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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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除公司董事长
贾锐军先生、董事王旭先生和董事董军女士因在集团公司任职,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回避涉及关联交易议案表
决外,其余董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议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委托集团公司建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三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集团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建设构成上
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投资建设上海
浦东国际机场三期工程项目之日起生效。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委
托建设类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84.63 亿元)的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1,026,177,895 股,持股比例为 53.25%,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
李德润;成立日期:1997 年 6 月 9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 亿元;
注册地:中国上海;经营范围:机场建设、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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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国际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对外技术合作、
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第三方物流(除运输),房地产开发,实业
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预包装
食品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附设分支机构。(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
件经营)。
集团公司 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96.81 亿元,利润总额为 31.46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内容
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报
批、民航、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施工、环保相关审批、工
程设计、审核等)以及工程项目的招标;建设工程经费管理、质量管
理、安全管理以及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事项。
(二)委托费用
集团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委托费用按照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费
的相关规定计算,列支工程建设成本,预计金额不超过 20,752 万元,
最终费用以经国家有关部门或专业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报告为
准。
四、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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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委托集团公司
建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三期工程项目的相关合同及协议并办理有关
的其他事项。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集团公司拥有专业的建设管理机构和丰富的机场及配套设
施工程的建设管理经验,熟悉大型建设项目政府审批程序,为了顺利
推进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三期工程项目的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
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平和诚实信
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公司决定委托其建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三期工
程项目。
为了适应浦东机场航空业务量增长需求,提升机场综合保障能力,
加快全球航空网络重要节点和国际门户枢纽建设,公司拟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建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三期工程项目。此次委托建
设事项是公司投资建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三期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对
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长贾锐军先生、董事王旭先生和董事董军女士因在集团公司任
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认为相关事
项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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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建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三期工程项目。
七、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情况
经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决定投资建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行区下穿通道及 5 号
机坪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于 2014 年底前动工,预计 2018 年 5 月底
竣工。公司决定委托集团公司建设该项目,预计金额不超过 1,816 万
元,最终费用以经国家有关部门或专业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报告
为准。
八、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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