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265 股票简称:ST 景谷 编号: 临 2015-018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示性公告暨股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
定书(2013)一中执字第 456 号(2007)一中执字第 446、447、448
号,主要内容为:浙江京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远达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申请执行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初字第 1830 号民事判决书和本院(2006)
一中民初字第 7230 号、第 7231 号、第 7232 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
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持有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1702700 股。现浙江京盛投
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远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
司与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购买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31702700 股,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浙江
京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远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本
院认为,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上述协议合法有效,应予确认。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对中泰信用担保有
限公司持有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1300000 股的质押。
二、解除本院对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 31702700 股的查封。
三、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1702700 股归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四、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证券登记部门办
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的相关股权过户的通知。公司正配合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待该报告编
制完毕后,公司将第一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公告。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 2015 年 6 月 5 日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