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6-05 12:27: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O一五年六月

目 录

临时股东大会会序

审议议案:

1、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

3、 《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

4、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

的议案》

5、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

6、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7、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8、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9、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0、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

案》

11、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12、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3、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14、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5、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6、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

1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中航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1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 《关于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的

议案》

21、 《关于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

议案》

22、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综合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23、 《关于为南通诚文投资有限公司融资 3.3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24、 《关于调整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暨兑现 2014 年度考核薪酬的

议案》

25、 《关于审议<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房地

产项目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26、 《关于审议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

27、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的议案》

3

议案一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各位股东: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为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航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高科”)与公司、南通产控签署的《关

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中航高科与南通产控拟对公司进行重

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重组方案包括:(1)南通产控拟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南通科技 15,214.39 万股股票(占南通科技总股本的 23.85%)无偿划转给中航高科

(以下简称“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2)拟向南通产控出售南通通能精机热加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能精机”)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3)

同时向中航高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航材院”)、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制造所”)、中航高科智

能测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智控”)、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航材”)、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国管中心”)、北京京国发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发基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4)并向中航高科、北京艾克天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艾克天晟”)和北京启越新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

越新材”)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本次国有股份无

偿划转、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本次重

组实施后,中航高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应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

会会议上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4

议案二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

公司拟向南通产控出售通能精机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出售资产”);经北京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出售资产

以 2014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65,279.74 万元。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

各方协商一致,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5,279.74 万元;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出售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南通产控享有或

承担。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公司拟向中航高科、航材院、制造所、中航智控、中国航材、北京国管中心、

京国发基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向中航高科、艾克天晟和启越新材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总金

额的 2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中航高科、航材院、制造所、中航智

控、中国航材、北京国管中心、京国发基金。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中航高科、艾克天晟和启越新材。

4.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5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 3.12 元/股。

(2)发行价格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注入资产及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注入资产如下:

(1) 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复材”)100%的股权;

(2) 北京优材京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材京航”)100%的股权;

(3) 北京优材百慕航空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材百慕”)100%的股权。

经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注入资产以 2014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合计

为 176,698.21 万元。经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76,698.21 万元。其中,中航复材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54,330.73 万元,优材京

航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983.91 万元,优材百慕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383.57 万元。

6. 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公司股份的发行价格和注入

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注入资产经具有证券期货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务

院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计算。

经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注入资产的评估值

合计为 176,698.21 万元。经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

为 176,698.21 万元,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566,340,463 股。其中,向中航高科发

行 264,202,196 股,向航材院发行 101,872,396 股,向制造所发行 46,723,848 股,向

中航智控发行 766,884 股,向中国航材发行 766,884 股,向北京国管中心发行

6

62,298,465 股,向京国发基金发行 89,709,790 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

为准。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总

金额的 25%,根据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注入资产的评估值,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

超过 58,899.41 万元。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88,780,156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实

际情况确定。

(3)发行数量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则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7.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注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在计

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系指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期间产生的损益,

按照如下原则享有和承担:

(1) 中航复材 100%的股权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损益,由中航高科、航材院、

制造所、北京国管中心以及京国发基金按照其于交割日前在中航复材的持

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 优材京航 100%的股权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损益,由航材院、中航高科、

中航智控和中国航材按照其于交割日前在优材京航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

担。

(3) 优材百慕 100%的股权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由南通科技享有;损失由

航材院、中航高科、中航智控和中国航材按照其于交割日前在优材百慕的

持股比例承担。航材院、中航高科、中航智控和中国航材应以与过渡期间

亏损金额相等的现金,向南通科技进行补偿,但对于过渡期与《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期限重合期间的亏损金额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相关约定执行。

8. 注入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7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发行对象签署的《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各发行对象于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或另行约定的其他日

期进行交割,各发行对象应于交割日或之后协助尽快办理将注入资产登记于公司名

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根据上述《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

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

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

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9. 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期

中航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航材院、制造所、中航智控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国航材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

北京国管中心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取得南通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持

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南通科技股

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南通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定向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股份限售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期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

约定执行。

1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中,计划使用 13,500.00 万元投资中航复材航空产业园复

合材料建设项目,使用 10,051.00 万元投资优材百慕生产线扩建项目,使用 5,059.00

8

万元投资优材京航骨科人体植入物产品系列化开发及生产线改造项目,使用 2,570

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其余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11.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

例共享。

13.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日。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

下简称“《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在审议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本议案回

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逐项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

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方案为准。

2015 年 6 月 18 日

9

议案三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在审

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本议

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10

议案四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明确公司与本次重组各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中的权利义务,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南通产控、中航高科签订

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该协议的具体内

容详见附件。

本次重组中,重大资产出售涉及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

组办法》、《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

东应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

上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

11

议案五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与本次重组各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的权利义务,公司与南通产控、中航高科于2015年3月16日签

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附件。 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于《关

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在审

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本议

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

12

议案六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明确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的权利义

务,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南通产控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该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在审议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本议案回

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13

议案七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出售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和各方的权利

义务,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于2015年3月16日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

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将于《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在审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会议上就本议

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14

议案八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明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

权利义务,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航高科、航材院、制造所、中航智控、中

国航材、北京国管中心、京国发基金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该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

办法》、《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在

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本

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5

议案九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注入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与上述各发行对象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于《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

效时同时生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

办法》、《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

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

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16

议案十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中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公司与上述各发行对象

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于《定向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

办法》、《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

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

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7

议案十一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优材百慕 100%的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应当与出售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实际盈

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

中航高科、航材院、中航智控、中国航材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该协议的具

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盈利预测补偿事宜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

办法》、《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该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

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

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8

议案十二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明确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注入资产的盈利预测数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公

司与出售上述注入资产的交易对方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将

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上述盈利预测补偿事宜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

办法》、《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

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

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19

议案十三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进一步明确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注

入资产的盈利预测数,公司与出售上述注入资产的交易对方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签

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上述盈利预测补偿事宜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

办法》、《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

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

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

议案十四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明确公司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的权利义务,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航高科、艾克天晟和启越新材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该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在审议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本议案回

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股份认购协议》

21

议案十五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融资金额、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各方的权利义

务,公司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于《股

份认购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在审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本议案

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2

议案十六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融资金额、发行股份数量,公司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于《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在审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本议案

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3

议案十七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中航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重组实施后,中航高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航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

将持有南通科技 746,444,509 股股份,占南通科技总股本的 53.58%。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收购

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 30%的,超过 30%的部分应当改以

要约方式进行。因此本次重组将导致中航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同时,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

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航

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重组中,重大资产出售涉及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办

法》、《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

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就

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24

议案十八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安排,为保

证公司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

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方案,或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

见,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

求,则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进行调整。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配套募集资金投向及金额进行调整。

5、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办理有关申报事宜。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

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实施

的相关事宜。

7、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根据公司

发行股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等的相应条款,并办理有关政府审批、

相关的资产过户、股权/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的相关事宜。

8、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办理本次

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25

9、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

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实施完成日。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26

议案十九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 号)

文件及《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内容对照表(加粗部分为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

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详细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披露。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时将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二章 特别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 货,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

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 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

的股东。 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 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

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

27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 施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 和有效使用。决定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 关键军工设备设施权属变更或用途改变的事

而具有关联关系。 项,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百九十六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 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严格遵守武器装

的规定相抵触。 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保持与许可相适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应的科研生产能力。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

歧义时,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 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

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专利。

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 第二百条 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

“不满”、“以外”、“低于”、“多于”、 程涉及有关涉军事项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

“超过”不含本数。 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 法定程序。

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

第二百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 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

则。 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 法征用相关资产。

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百零二条 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

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

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应向国务

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报并备案。未予

申报或者申报后未获得备案的,其超出 5%以

上的股份,在军品合同执行期内没有表决权。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前,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

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及

选聘境外独立董事,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

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百零四条 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

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

国有股权或国有资本公积由中国航空工业集

团公司享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百零五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

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

28

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

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

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

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义时,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超过”

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29

议案二十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重组实施后,中航高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中航工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关联方以及持续性关联交易

也将随本次重组完成而发生变化。为规范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南通科技

及南通科技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原材料、零部件、成品及半成品等产品的采

购和销售等相关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航工业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商

品供应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根据《重

组办法》、《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

应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

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商品供应框架协议》

30

议案二十一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重组实施后,中航高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航工业将成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公司的关联方以及持续性关联交易也将随本次重组完成而发生变化。为

规范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南通科技及南通科技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

的厂房、办公楼、设备等租赁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保障服务;技术咨询

服务;检测服务等相关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航工业签订了附生效条件

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根据《重

组办法》、《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

应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会议上

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31

议案二十二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重组实施后,中航高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航工业将成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公司的关联方以及持续性关联交易也将随本次重组完成而发生变化。为

规范中航工业下属控股企业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南通科技及南通科技

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存款、贷款、结算以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金融服务等相关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涉及上市公司与潜在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办

法》、《上市规则》和《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崇

庆先生、杜永朝先生、冯旭辉先生应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董事会会议上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32

议案二十三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南通诚文投资有限公司融资 3.3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南通诚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文投资”,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苏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所开发的“万濠世家”项目

已全面进入工程施工阶段,为确保工程如期交付,诚文投资拟向中国银行南通分行

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城东支行”)申请 3.3 亿元项目土地抵押贷款:贷款期限 3

年,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25%。诚文投资需提供 39057.6 平方米的土地

抵押,并适时追加不低于 7 万平方米的在建工程抵押;本公司和江苏致豪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需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诚文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是由江苏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收购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万濠世家”是诚文投资被收购后的第一个房地产开

发项目。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33

议案二十四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暨兑现 2014 年度考核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调整说明

●基本薪酬标准

根据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

见>的通知》(通产控发[2014]72 号)文件规定,经测算,2014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

基本薪酬为 34 万元,其中:

(一)市值规模

2014 年公司股票分月的加权平均单价分别为:1 月份 3.085 元/股、2 月份 3.03

元/股、9 月份 4.91 元/股、10 月份 9.59 元/股、11 月份 11.54 元/股、12 月份 10.18

元/股,全年加权平均单价为 7.055 元/股,公司流通股为 63792.85 万股,全年加权平

均市值为 450058.57 万元。按文件规定,对应的基本年薪标准为 14 万元。

(二)净资产规模

2014 年公司净资产年平均数为 11.96 亿元,按文件规定,对应的基本年薪标准

为 11 万元。

(三)营业收入规模

2014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152605 万元,按文件规定,对应的基本年薪标准为

9 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基本薪酬标准为 34 万元。

●绩效薪酬标准

根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

薪酬与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挂钩,以基本薪酬为基数,幅度为基本薪酬的 0-1 倍。即

绩效薪酬标准为 34 万元。两项相加,2014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年薪标准调整为 68 万

元。调整后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年薪标准如下:

姓名 岗位 系数 新标准 原标准 增幅

王建华 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1.00 68 万 48 万 42%

冯旭辉 执行董事兼 1.00 68 万 48 万 42%

34

姓名 岗位 系数 新标准 原标准 增幅

致豪董事长、总经理

施进宇 监事会主席 0.75 51 万 24 万 113%

沈春华 总经理兼通机董事长 0.90 61.20 万 36 万 70%

武立新 副总经理 0.80 54.40 万 36 万 51%

储健 副总经理兼董秘 0.80 54.40 万 24 万 127%

沈锋 副总经理兼通能董事长 0.80 54.40 万 30 万 81%

孔伟 总工程师 0.80 54.40 万 30 万 81%

杨伟琼 财务总监 0.80 54.40 万 24 万 127%

卞明 工会主席兼职工监事 0.60 40.80 万 18 万 127%

二、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属国有企业

负责人年度薪酬考核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通国资发[2013]30 号)和南通产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通产控发

[2014]72 号)文件规定,结合《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 2014 年

度经营业绩,经考核,公司 2014 年度机床业务得分为 82 分,房地产业务得分为 113

分,平均得分为 97.5 分。

公司董事长王建华年度薪酬标准为 68 万元,其中:基本薪酬 34 万元,绩效薪

酬 34 万元。根据 2014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王建华董事长的绩效考核系数为 1,考

核后绩效薪酬为 17 万元,其中:与机床业务挂钩的绩效因当年经营亏损归零;与房

地产业务挂钩的绩效为 17 万元(34×50%×1=17)。2014 年度王建华董事长实际应兑

现薪酬为 51 万元。其余高管人员应兑现薪酬详见下表。

薪酬标 基本薪 绩效薪 应发薪

任职时

姓名 岗位 准 酬 酬 酬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董事长兼

王建华 1-12 月 68 34 17 51

党委书记

执行董事兼致豪

冯旭辉 1-12 月 68 34 47.60 81.60

董事长、总经理

施进宇 监事会主席 1-12 月 51 25.50 0 25.50

总经理兼通机董

沈春华 1-12 月 61.20 30.60 0 30.60

事长

武立新 副总经理 1-12 月 54.40 27.20 0 27.20

储健 副总经理兼董秘 1-12 月 54.40 27.20 0 27.20

副总兼通能董事

沈锋 1-12 月 54.40 27.20 0 27.20

孔伟 总工程师 1-12 月 54.40 27.20 0 27.20

35

薪酬标 基本薪 绩效薪 应发薪

任职时

姓名 岗位 准 酬 酬 酬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杨伟琼 财务总监 1-12 月 54.40 27.20 0 27.20

工会主席兼职工

卞明 1-12 月 40.80 20.40 0 20.40

监事

合计 —— —— 561 280.50 64.60 345.10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36

议案二十五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房地产项目之

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

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

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

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含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子公司)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房地产业务开

展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本专项自查报告,专项自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房地产项目之专项自查报

告》

37

议案二十六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积极稳妥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

政策》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就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子公司)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

务之承诺函》

38

议案二十七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所有子公司)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承

诺函,承诺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

之承诺函》

39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航高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