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深圳潇湘君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的承诺函

来源:上交所 2015-06-03 15: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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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潇湘君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

的承诺函

深圳潇湘君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君佑”或

“本企业”)拟认购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

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承诺:

1、深圳君佑普通合伙人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潇湘君宜”)、有限合伙人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功集团”)、深圳前海潇湘聚丰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聚丰壹号”)、刘佳、罗秋林、张梓良、廖芙秀、寇晓娜、赵文、

梁春燕、刘玉芝、黄凯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深圳君佑

的合伙人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承

担相应责任、享受收益。

2、深圳君佑用于认购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

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接受宝胜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深圳君佑的合伙人对深圳君

佑的出资均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接受宝胜股份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深圳君佑

的合伙人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资格,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3、深圳君佑及其合伙人、潇湘君宜和成功集团的股东(追溯至

实际控制人)、聚丰壹号的合伙人(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与宝胜股份、

宝胜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与宝胜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近亲属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4、深圳君佑的合伙人将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宝胜股份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后,宝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监

会备案前,足额将用于认购宝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全部认购

资金缴付至深圳君佑账户内,否则深圳君佑将按照与宝胜股份签署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潇湘君宜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5、深圳君佑的合伙人在宝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各自拥有的深圳君佑

合伙份额。

特此承诺!

本承诺构成对深圳君佑合伙协议的补充约定,对全体合伙人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如合伙协议与本承诺函的内容不一致,以本承诺函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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