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5-027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726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与网
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193.375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4.68 元,共计募集资金 98,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746.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5,254.00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42.7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94,911.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137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
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安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
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1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建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于 2009 年 9 月 10 日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管理情况
2014 年 8 月 25 日,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为了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情况下,将 8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 8,500 万元
转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披露)。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 2009 年度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911.21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8,812.8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18,606.68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净额
2,508.28 万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完成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改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决定将剩余募集资金
18,606.68 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500 万元,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净额
2,508.28 万元)及孳生利息变更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披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孳生利息全部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现已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
全部予以注销。该专户注销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
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化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