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进行积极
沟通和协调,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中介机构正深入开展对标
的资产尽职调查,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
商沟通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订意向协议。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涉及到与多个交易对方的协商
论证,同时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较为复杂;公司与各交易对
方就交易合同部分核心条款尚未完全达成一致,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
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商讨和完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继续推进本次
重组进程,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4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
月。
独立董事:王晓华、梁 烽、徐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