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03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拟为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29,000
万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
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反担保事项: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的另一少股股东西藏
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的股权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诺。
一、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永
泰”)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
永泰支行”)借款人民币 2.9 亿元,用于公司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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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建设,利率为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
年利率,贷款期限三年。
二、担保事项介绍
为保证名城永泰上述借款事项的顺利实施,相关各方提供如下担
保:
1、公司同意为名城永泰此次借款事项,向农行永泰支行提供不可
撤销的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同意为名城永泰此
次借款事项,向农行永泰支行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3、公司董事俞锦先生同意为名城永泰此次借款事项,向农行永泰
支行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4、公司实际控股人、公司董事长俞培俤先生同意为名城永泰此次
借款事项,向农行永泰支行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上述保证担保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事项: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的另一少股股东西藏鑫
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的股权向本
公司提供反担保承诺。
三、被担保方(债务人)介绍
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2 年 3 月 6 日,注
册资本:3 亿元,住所:永泰县葛岭镇葛岭街 78 号,法定代表人:
俞锦。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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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
营)。
名城永泰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22,500 7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7,500 25
合 计 30,000 100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28 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因本次申请借款事项所列担保构成
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审议中回避表决,最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具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通过。
上述申请借款事项所列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
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郭成土、张白、马洪发表独立意见:本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子公司借款所列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等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
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中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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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551,667.22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7.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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