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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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5-029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5 人,实际表决董事 5

人,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

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

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订坤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需逐项审议,具体如

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小村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瞩望投资管

理中心、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坤儒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倪正东、曹国熊、谢世煌。

上述发行对象均按照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5 月 30 日。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0.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4,187,188 股(含

54,187,188 股)。其中: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购 9,852,216

股、上海小村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15,763,546

股、上海瞩望投资管理中心认购 7,881,772 股、深圳市瑞丰林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 4,926,108 股、上海坤儒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认购 3,940,887 股、倪正东认购 4,926,108 股、曹国

熊认购 4,926,108 股、谢世煌认购 1,970,443 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证券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

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

例相应调减。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

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订坤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 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合同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订坤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与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与上海小村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公司与上海瞩望投资管理中心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公司与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公司与上海坤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公司与倪正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公司与曹国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公司与谢世煌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进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泓

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该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

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罗订坤回避表决。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

体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而调整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

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

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签署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

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签署、修改、

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

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7)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根据发行结

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

登记的具体事宜;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事宜;

(9)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

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办理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补充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展情

况,董事会可以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

用金额;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有关

的相关事项;

(10)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

宜;

(11)上述第 (7)、(8)、(9)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地

点、议题等以公司发出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准。

详见公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 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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