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5-029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5 人,实际表决董事 5
人,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
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
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订坤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需逐项审议,具体如
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小村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瞩望投资管
理中心、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坤儒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倪正东、曹国熊、谢世煌。
上述发行对象均按照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5 月 30 日。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0.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4,187,188 股(含
54,187,188 股)。其中: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购 9,852,216
股、上海小村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15,763,546
股、上海瞩望投资管理中心认购 7,881,772 股、深圳市瑞丰林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 4,926,108 股、上海坤儒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认购 3,940,887 股、倪正东认购 4,926,108 股、曹国
熊认购 4,926,108 股、谢世煌认购 1,970,443 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证券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
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
例相应调减。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
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订坤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 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合同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订坤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与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与上海小村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公司与上海瞩望投资管理中心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公司与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公司与上海坤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公司与倪正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公司与曹国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公司与谢世煌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进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泓
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该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
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罗订坤回避表决。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
体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而调整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
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
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签署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
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签署、修改、
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
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7)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根据发行结
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
登记的具体事宜;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事宜;
(9)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
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办理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补充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展情
况,董事会可以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
用金额;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有关
的相关事项;
(10)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
宜;
(11)上述第 (7)、(8)、(9)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地
点、议题等以公司发出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准。
详见公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 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