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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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16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益润宏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出资 2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商城”)、北

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家口大厦”)与北京华软金宏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金宏”)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签署《合伙协议》,共同

出资设立杭州益润宏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主要

投资于新兴产业的股权和债权及其他投资范围。合伙企业出资额为 20,200 万元

人民币,公司及当代商城、甘家口大厦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分别为 10,000 万元、

5,000 万元和 5,000 万元,华软金宏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200 万元,并作为执行

事务合伙人负责投资管理事务。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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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北京华软金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65 号 1 号楼 1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广宇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

场调查;企业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人: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益润宏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0,200 万元

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海潮路 53 号 105 室

经营范围:投资范围以新兴产业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为主,兼顾债

券、基金、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他投资范围。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3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开始计算,经全体合伙人

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华软金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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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目的

通过普通合伙人的专业管理和优质资源及有限合伙人的资金集合优势,在经

营范围内对优质项目进行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

2、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共计人民币 20,200 万元,具体出资金额如下:

1)普通合伙人:北京华软金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

2)有限合伙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有限合伙人: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

4)有限合伙人: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方式出资,且在签署本协议后一个月内应一

次性完成出资额度的出资。

3、合伙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人北京华软金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是负责企业日常事务和对外代表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

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其中普通合伙人北京华软金宏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委派四名,有限合伙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该委员会的

职责是对待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只有在五分之四以上委员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合

伙企业才能就该待投项目进行投资。

4、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在有限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额的基金收益达到年化收

益 12%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向有限合伙人收取管理费,具体收取比例

为:第一年度不收管理费,第二年度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的 3%/年收管

理费,第三年度管理费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的 3%/年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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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如合伙企业在清算前有利润产生,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合伙企业相关的税金、管理费及必要的其他费用;

2) 支付有限合伙人年化收益 10%的收益及本金;

3)如本合伙企业清算资金在分配完 1-2 个项目后还有剩余,则为本合伙企

业超额收益,对该部分超额收益的分配比例为:如收益高于有限合伙人按其认缴

出资额的 12%(不含 12%)以上的超额收益部分,普通合伙人分配该部分超额

收益的 30%,有限合伙人分配超额收益的 70%。

如合伙企业产生亏损,由合伙人依照投资比例分担。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

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

伙人协商决定。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旨在借助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拓展投资渠道,增

强投资能力,获取投资收益,并有助于公司探索开展资本运营和适度多元化发展,

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伙企业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

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

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

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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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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