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梅雁吉祥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2015-010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裁定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因与深圳吉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湖北水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作出的(2009)民二终字第 117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院
申请再审。
案件的基本情况、终审判决结果及申请再审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8 日、2014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重大诉
讼判决公告》和《关于签订诉讼委托代理协议的公告》。
二、 重大诉讼裁定结果
公司近日收到最高法院(2015)民申字第 383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本公司因未提交新证据等原因,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一)、(三)、(五)、(六)项规定的
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
定,裁定驳回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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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案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结果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 383 号《民事裁
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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