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28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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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8 福建龙净环保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15-019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利润分配方案:

1、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33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2885 元;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为人民币 0.247 元;居民

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为人民币 0.33 元。

2、红股: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762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762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转增 42,762 万股。

(三)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4 日;

(四)除权(除息)日:2015 年 6 月 5 日;

(五)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5 日;

(六)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 年 6 月 8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经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16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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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762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

送红股 5 股,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141,114,600.00

元,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 354,924,6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243,914,428.81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762 万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 共 转 增 42,762 万 股 。 本 次 转 增 后 资 本 公 积 尚 余

522,464,616.60 元。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905 万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公

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885 元。持股期限(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

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登记结算中心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3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

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247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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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申请。

三、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6 月 4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实施办法

1、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龙岩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龙岩市电力建设发展

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数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无限售条件流

427,620,000 213,810,000 427,620,000 641,430,000 1,069,050,000

通股

股份总额 427,620,000 213,810,000 427,620,000 641,430,000 1,069,050,000

六、本次方案实施后对 2014 年年度及 2015 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的影响

单位:元/股

实施前每股收益 实施后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2014 年年度 2015 年第一季度 2014 年年度 2015 年第一季度

1.08 0.14 0.43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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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 81 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37446

邮政编码:364000

八、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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