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临 2015-015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证监局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监管问询函》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云证监函 [2015]25 号《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景谷林业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的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指出的问题
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自查和核实,并向第二大股东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泰信用”)至《问询函》求证、核实。现将公司自查核实情况及中泰信用
回函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管函指出:你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披露中泰信用将持有公司的3130
万股股权质押给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并于2013年8月7日、8月15日、9月6日
披露中泰信用持有公司3130万股股权被中国农行银行总行营业部和交通银行北
京东单支行申请拍卖的公告和停止拍卖的公告。你公司应就股权停止拍卖事项
进行详细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停止拍卖的原因,是否存在债务已经
偿付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提供债务偿付的相关协议和银行凭证,以及股权
解除质押的相关证据和登记证明;如果没有,应当提供股权质押的登记证明。
是否存在债务及股权质押延期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提供相关协议及变更登记
证明;如果没有,应当提供股权质押的登记证明。
公司自查情况:
1、我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收到中泰信用的通知,该公司已将持有我公司的
3130万股股份质押给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作为向该行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
并于2005年5月20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进行公告,详见编
号为:临2005-015号公告。
2、公司2013年8月6日从《中国证券报》及相关网站获悉,北京华伦国际拍
卖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于2013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刊
登公告,北京华伦国际拍卖公司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将于2013年9
月6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全国农业展览馆内农展宾馆及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pm.caa123.org.cn)对中泰信
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ST景谷法人股31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4.11%)股权进行现场与网络同步公开整体拍卖。详见编号为:临2013-031号
公告。
3、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07)一中
执字第 446-448、 (2013)一中执字第 456 号),该通知主要内容为: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诉北京丰银企业集团、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
合同纠纷执行案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诉北京科技园文化教育
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
合同纠纷执行案,本院委托北京华伦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中泰信用担保
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ST 景谷”无限售流通股 3130 万股股权(证券代码:
600265)进行拍卖。北京华伦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将于 2013 年 9 月 6 日上午 10:00 在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6 号全国农业展览馆内农展宾馆 402 室及中国拍卖行
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pm.caa123.org.cn)对该股权进行现场与
网络同步公开整体拍卖,公告详细内容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详见
编号为:临 2013-033 号公告。
4、2013年9月5日13点10分,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
具体内容为:由于申请拍卖人申请停止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ST景谷法人股3130万股的拍卖,法院决定停止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上
市公司*ST景谷法人股3130万股的拍卖。见编号为:临2013-035号公告。
截止目前,我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上述质押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
二、监管函指出:你公司应就股权停止拍卖的后续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原债权债务和股权质押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应当提供相
关协议和银行凭证,以及股权质押发生变化的相关证据和登记证明;如果没有,
应当提供股权质押的登记证明。
公司自查情况:2013年9月5日13点10分,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电话通知,具体内容为:由于申请拍卖人申请停止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
的上市公司*ST景谷法人股3130万股的拍卖,法院决定停止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
司持有的上市公司*ST景谷法人股3130万股的拍卖。见编号为:临2013-035号公
告。
截止目前,除上述事项外,我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上述质押股权解除质押及
债权债务发生变化的相关通知。
三、监管函中指出:你公司应就中泰信用持有公司股权的最新情况进行详细
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泰信用持有公司的股权是否仍处于质押状态,如
果处于,应当提供最新的债权债务协议和股权解除质押的相关证据和登记证明。
公司自查情况:
1、我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接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
吴用减持 150 万景谷林业股票的紧急汇报》函获悉,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一
致行动人吴用分别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2014 年 9 月 11 日在二级市场卖出 150
万股景谷林业的股票。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吴用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签订《一
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期限至 2016 年 3 月 20 日止。截止目前,吴用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
现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1,702,700 股,占总股本 24.42%,
吴用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总股本 0.39%,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202,700 股,占总股本 24.8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收到中泰信用的通知,该公司已将持有我公司的
3130万股股份质押给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作为向该行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
并于2005年5月20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详见编号为:临2005-015号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我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上述质押股权解除质押及债权债务发
生变化的相关通知。
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回函情况:
我公司收到《监管函》后,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向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泰信用
担保有限公司发征询函,请该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求证,并提供相关凭证、
协议和证明。我公司并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收到该公司的《关于 5 月 18 日来函
回复》,其全文如下:
关于我公司持有景谷林业股权质押情况,我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复
函如实予以说明,现再次回复如下:
与北京科技园文化建设有限公司借款相关的一切手续,包括质押,自始至
终都是泰跃集团和科技公司方面出面办理,中泰公司并未直接参与。因泰跃集
团人员变动,对于期间发生的具体事情经过,我公司难以知晓。
中泰公司自 2005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至今未再办理任何变更手续。
特此报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备查文件:
1、云证监函 [2015]25 号《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景谷林业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监
管监管函》;
2、关于《云南证监局关于景谷林业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监管监管函》征询函;
3、《关于 5 月 18 日来函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