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赵东军先生为公司新一届总经理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晓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聂嘉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赵东军先生、王晓林先生、聂嘉宏先生、孙殿昌先生、周兴先生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职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聘任决议。独立董事签字:
何 进: 盛守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