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5-022
债券简称:12 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海济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深圳海济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将本公司的
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深圳海济租赁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融资金额若以8000万元计算,则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5%),融资期限12个月。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深圳海济租赁或其他关
联人开展过售后回租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将本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深圳市海济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海济租赁”)进行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金额若以 8000 万元计算,则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比例为 3.75%);年租赁利率为固定年利率(不含税),且不高于协议签订日的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融资期限 12 个月;租金利息按季支付,租赁期满全额归
还本金。上述融资租赁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
由于本公司与深圳海济租赁同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
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与
深圳海济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未与深圳海济租赁或其他关联
人开展过售后回租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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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深圳海济租赁同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1、深圳海济租赁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2、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41.54%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0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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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深圳海济租赁基本情况
深圳海济租赁是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海济租赁”)
于 2014 年 11 月在深圳前海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1)名称:深圳市海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口岸楼 606C 房
(4)法定代表人:柳习聪
(5)注册资本:人民币 80 万元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
(7)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由于深圳海济租赁成立不足 1 年,现对其控股股东江西海济租赁情况介绍如
下:
(1)江西海济租赁简介
江西海济租赁是江西省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其前身是江西省设备租赁公
司,2007 年 9 月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更名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4 年度
总资产 42,724 营业收入 3,260
净资产 20,080 净利润 1,202
资产负债率 53% 净资产收益率 8.38%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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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价值: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租赁物账面原值 105,631,893.54
元,账面净值 80,313,601.20 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出租人:深圳市海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5、保证金:人民币 0 元
6、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 12 个月。起租日为深圳海济租赁向本公司支
付转让款之日。
7、租赁利率:固定年利率(不含税),不高于协议签订日期时的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
8、留购费:合计人民币 100 元,租赁到期时支付。
9、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按季支付当期租金利息,租赁期满全额归还本
金。
10、租赁资产所有权:租赁期内,租赁资产所有权归深圳海济租赁所有,租
赁期满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应付款项并完成租赁合同项下相关义务后,租赁资产所
有权自动转归本公司所有。
11、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
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履行
了回避表决程序,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作为
承租人与深圳海济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盘活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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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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