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2015-00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5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 255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8,674,4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5.5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副董事长于中赤、独立董事管欣因公出差未
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杨正倬因病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东毅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4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8,674,450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8,674,450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8,674,450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8,674,450 100.00 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8,674,450 100.00 0 0.00 0 0.00
6、 议案名称: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8,674,450 100.00 0 0.00 0 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5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7.01 议案名称:与一汽集团及所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5,396,919 100.00 0 0.00 0 0.00
关联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7.02 议案名称: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3,295,531 100.00 0 0.00 0 0.00
关联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8,674,450 100.00 0 0.00 0 0.00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8,674,450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 2014 年度利润 18,00 100.00 0 0.00 0 0.00
分配预案 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丹宇、龙晓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