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关于城镇化投资基金所涉及委托贷款及担保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20 13: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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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02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所涉及

委托贷款及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基于募集设立以公司浦东新区唐镇

新市镇地块为投资标的的“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首期产

品——“长江财富-金石名城一期 A 类系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暂定名)所涉及的专项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

委托贷款金额:21 亿元。

委托贷款借款人(被担保人):

公司子公司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21 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0 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嘉兴金

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城投资”)作为委托人,

拟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

行”),向公司子公司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雄实业”)

发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21 亿元,贷款期限最长

1

为 3 年,利率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贷款用途为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 D-04-07 地块项目】的开

发建设。

为保证上述委贷的顺利实施,公司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御雄实业以项目公司拥有的【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

D-04-07 地块项目】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

基于金城投资为公司指定的“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基金管理

人,并通过持有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 99%的股权(以下简称“凯悛

实业”),持有项目公司御雄实业 49%的股权。根据相关协议,公司或

公司指定第三方就回购金城投资持有的凯悛实业 99%股权的具体事宜

进行了约定。为确保上述凯悛实业 99%股权的回购,公司、公司实际

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金城投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

为保证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履行上述股权回购义务和责任及债务

人御雄实业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陈述、保证、承诺、义务与责

任,公司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御雄

实业 51%的股权、公司以持有的凯悛实业 1%的股权向金城投资提供股

权质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相关情况

被担保人(委托贷款借款人、债务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御

雄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 D-04-07 地块项目】

的项目开发主体。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29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633 号 2 幢 A053 室

2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660914

法定代表人:董云雄

公司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换页施工,实业投资,投资

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仓

储(除危险品),广告设计,园林绿化。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事项

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为保证债权人与债务人御雄实业在一定期限内多笔债权的履行,

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向

债权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抵押担保事项

抵押人:御雄实业

抵押权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御雄实业作为抵押人,将其享有的【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

D-04-07 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一并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抵押担

保。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根据相关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就回购金城投资持有的

3

凯悛实业 99%股权的具体事宜进行了约定。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俞

培俤先生向金城投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为保证公

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履行上述股权回购义务和责任及债务人御雄实

业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陈述、保证、承诺、义务与责任,公司

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御雄实业 51%

的股权、公司以持有的凯悛实业 1%的股权向金城投资提供股权质押

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19 日通讯方式召开

的第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票审议通过。上述委托贷款部分属于公司大名城城镇化基金所涉及

委托贷款事项,涉及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

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郭成土、张白、马洪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

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支持公司

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为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42667.2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25%。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无逾

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4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0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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