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02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所涉及
委托贷款及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基于募集设立以公司浦东新区唐镇
新市镇地块为投资标的的“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首期产
品——“长江财富-金石名城一期 A 类系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暂定名)所涉及的专项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
委托贷款金额:21 亿元。
委托贷款借款人(被担保人):
公司子公司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21 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0 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嘉兴金
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城投资”)作为委托人,
拟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
行”),向公司子公司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雄实业”)
发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21 亿元,贷款期限最长
1
为 3 年,利率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贷款用途为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 D-04-07 地块项目】的开
发建设。
为保证上述委贷的顺利实施,公司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御雄实业以项目公司拥有的【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
D-04-07 地块项目】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
基于金城投资为公司指定的“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基金管理
人,并通过持有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 99%的股权(以下简称“凯悛
实业”),持有项目公司御雄实业 49%的股权。根据相关协议,公司或
公司指定第三方就回购金城投资持有的凯悛实业 99%股权的具体事宜
进行了约定。为确保上述凯悛实业 99%股权的回购,公司、公司实际
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金城投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
为保证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履行上述股权回购义务和责任及债务
人御雄实业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陈述、保证、承诺、义务与责
任,公司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御雄
实业 51%的股权、公司以持有的凯悛实业 1%的股权向金城投资提供股
权质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相关情况
被担保人(委托贷款借款人、债务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御
雄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 D-04-07 地块项目】
的项目开发主体。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29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633 号 2 幢 A053 室
2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660914
法定代表人:董云雄
公司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换页施工,实业投资,投资
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仓
储(除危险品),广告设计,园林绿化。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事项
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为保证债权人与债务人御雄实业在一定期限内多笔债权的履行,
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向
债权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抵押担保事项
抵押人:御雄实业
抵押权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御雄实业作为抵押人,将其享有的【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
D-04-07 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一并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抵押担
保。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根据相关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就回购金城投资持有的
3
凯悛实业 99%股权的具体事宜进行了约定。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俞
培俤先生向金城投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为保证公
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履行上述股权回购义务和责任及债务人御雄实
业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陈述、保证、承诺、义务与责任,公司
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御雄实业 51%
的股权、公司以持有的凯悛实业 1%的股权向金城投资提供股权质押
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19 日通讯方式召开
的第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票审议通过。上述委托贷款部分属于公司大名城城镇化基金所涉及
委托贷款事项,涉及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
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郭成土、张白、马洪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
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支持公司
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为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42667.2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25%。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无逾
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4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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