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关于合资设立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16 09: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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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5-024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名称: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沅金所”。

●交易金额:本公司与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以现

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沅金所,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

资人民币1200万元,持有沅金所40%股权。

● 审 核 情 况 :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了

《合资设立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不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

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

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用现金投资 12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0%,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现金投资 1800 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 60%。

因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罗订坤、罗祖亮

注册的集团公司,已构成关联关系。关联董事罗订坤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祖亮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朝阳路社

区居委会武陵大道 197 号 1 栋四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生态农业、互联网、生物技术、

智能科技、能源、环保、交通项目的投资及开发(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

用业务);企业活动组织与策划;健康管理服务;旅游项目开发;

体育文化交流;餐饮管理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文化用品、建

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办理登记手续,

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法人代表:王启真

5、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

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需审批的,需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不含

限制项目)。(以工商核准为准)

6、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7、具体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总额(万元) 股权比例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1200 40%

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金 1800 60%

合计 3000 100%

8、盈利模式:

沅金所的主营业务是开展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通过P2P网

贷模式,搭建用户投资和融资的双向通道,撮合投资人与借款人

在平台上完成投资与借贷行为,沅金所通过收取服务费获取相应

收益。沅金所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适时增资,或引进其他投资者。

四、本次投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沅金所,有助于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源于产

业、服务于产业的金融 P2P 模式,发挥产业资本优势,密切联系

上下游客户,推动大湖产业升级转型,促进大湖产业跨越式发展,

有效提振上市公司主业。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是新兴行业,目前还处于培育期,

行业标准和监管法规不明确,运营模式尚未完全定型,不排除未

来出现新的法律法规或修改现行管理制度,未来监管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会根据政策动向,适时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在合法合规

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风险。沅金所的互联网金融是一项新业务,在经营管

理、风险控制、人员管控等方面面临一定压力。公司将大力加强

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加强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均为现金出

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

有助于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发挥产业资本优势,推动大湖产业

升级转型,促进大湖产业跨越式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投资事项暨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

们同意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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