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15-01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舜天
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分行”)存在借款合同纠纷,招行南京分行向南京市秦淮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
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5)秦商初字第 1128 号” 《民事裁定书》
裁定,并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2015)秦商初字第 1128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舜天集团所持的本公司
36,917,563 股股票及孳息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被司法冻结,该司法冻结的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8.45%,冻结期限从 2015 年 5 月 14 日至 2017 年 5 月 13 日。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舜天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 218,298,14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9.98%;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14 日,舜天集团出售本公司
股票 50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2015 年 5 月 14 日,舜天集团所持的
本公司股票 36,917,563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8.45%。
截至 2015 年 5 月 14 日收市,舜天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 217,789,24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9.86%,其中:无限售条件股票 180,871,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1%;有限售条件股票(司法冻结)36,917,5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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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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