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上海
目 录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1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事规则 .......................2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4
安信信托股东大会资料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22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77 号(东安路口)青松城大酒店四楼 劲松厅主持者:董事长 王少钦见证律师: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会议议程:
一、 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会议议事规则
二、 报告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三、 报告大会提案
四、 董事会秘书介绍监票人的情况
五、 总监票人报告票箱检查情况
六、 填写表决票,股东投票
七、 股东发言
八、 宣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
九、 律师宣读会议见证意见会议结束
安信信托股东大会资料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事规则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现提出如下议事规则:
一、 董事会在股东会议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
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 股东(委托人)参加本次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
股东权益,不扰乱大会的正常会议程序。
三、 股东(委托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
记及股东意见征询表》,大会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发言顺序。
四、 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本次会议全部股东发言时间将控制在 30 分
钟以内。董事会热忱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五、 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一位股东发言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 本次现场会议对公司的议案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表决应选
择“同意”、“不同意”、“弃权”三项,每项表决只可填写一栏,多选或
不选均视为表决无效,表决请以“√”符号填入空栏内,并在表决人(股
东或委托人)签名处签名;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若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 公司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
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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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拟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决议有效期由 18 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现调整为: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本议案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表决,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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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安信信托股东大会资料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已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拟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由18 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
11. 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现调整为:
11. 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本议案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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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