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5-13 1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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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公司”、“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联环药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8 号)核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08,846 股,发行价格 26.00 元/股,共募集资金 317,429,9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001,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03,428,996.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4月 21 日到账,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5)00029 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1 扬州制药有限 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 5,918.7 5,918.7

公司 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

江苏联环药业 年产1500kg非洛地平原料

2 3,313.2 3,313.2

股份有限公司 药建设项目

江苏联环药业 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

3 21,111.0 21,111.0

股份有限公司 剂建设项目

合计 30,342.9 30,342.9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联环药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出具天衡专字(2015)00633号《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截至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4,708,749.79 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为 14,708,749.7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先投入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

1 - -

料药建设项目

年产1500kg非洛地平原料药建设

2 310.95 310.95

项目

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建设

3 1,159.92 1,159.92

项目

合 计 1,470.87 1,470.87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4,708,749.7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708,749.79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联环药业公司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15 年 5 月 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对联环药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14,708,749.79 元的事项,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光大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 江 朱闽川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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