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5--01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股份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华实业”)的通知,其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新余星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星辰”)、安徽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基金”)、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熙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转让 53,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8%。
一、本次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简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地华实业 169,316,008 29.49 116,016,008 20.21
中信证券 0 0 20,000,000 3.48
新余星辰 0 0 20,000,000 3.48
铁路基金 0 0 10,000,000 1.74
和熙投资 0 0 3,300,000 0.58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2、新余星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太阳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学明。
3、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望江东路 46 号安徽投资大厦五楼,法定代表人:张春雷。
4、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5--019号东亚金融大厦 608 室,法定代表人:康伟。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地华实业与上述四家受让方为非关联关系,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发生变更。
四、承诺事项
受让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自愿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自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复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