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上交所 2015-05-12 1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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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抚顺特钢股票代码:600399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号通讯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号联系电话:0411-62693615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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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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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节 释义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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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北特钢

指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

抚顺特钢 指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东北特钢集团减持抚顺特钢股票31,863,200股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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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 18号

(三)法定代表人:杨华

(四)注册资本:3,644,171,500 元人民币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000004932066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4977165-9

(七)税务登记证号码:210211749771659

(八)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九)主要经营范围:钢冶炼;钢压延加工;汽车保养;汽车(轿车除外)销售;特殊钢产品、深加工产品及附加产品生产、销售;机械加工制造;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来料加工;房屋、设备租赁;商标租赁;特殊钢冶金和压延加工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有线电视服务。

(十)经营期限:1996 年 05 月 17 日至长期

(十一)主要股东情况: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 46.13%的股权,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2.68%的股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 14.52%的股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 16.67%的股权。

(十二)通讯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 号。

(十三)联系电话:0411-62693377

(十四)传真:0411-8725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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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 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国籍

号 别 或地区的居留权

1 杨 华 男 董事长 大连 中国 无

2 张洪坤 男 副董事长、总经理 大连 中国 无

3 邵福群 男 董事 大连 中国 无

4 王朝义 男 董事 齐齐哈尔 中国 无

5 高炳岩 男 董事、副总经理 大连 中国 无

6 董学东 男 董事、总工程师 大连 中国 无

7 张玉春 男 董事 抚顺 中国 无

8 胡中国 男 董事 哈尔滨 中国 无

9 王建华 男 董事 大连 中国 无

10 於 娜 女 董事 大连 中国 无

11 阚立民 男 董事 沈阳 中国 无

12 曲永峰 男 董事 大连 中国 无

13 卢 虹 男 监事会主席 沈阳 中国 无

17 男

14 那明伟 监事 沈阳 中国 无

15 郑树春 男 监事 哈尔滨 中国 无

16 刘 勇 男 监事 大连 中国 无

17 赵振江 男 监事 大连 中国 无

18 杜 欣 男 监事 大连 中国 无

19 何艳华 女 监事 齐齐哈尔 中国 无

20 王 威 男 监事 大连 中国 无

21 李明杰 男 监事 大连 中国 无

22 魏守忠 男 副总经理 大连 中国 无

23 朴文浩 男 副总经理 大连 中国 无

24 孙久红 男 副总经理 大连 中国 无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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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东北特钢集团的资本运作规划安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计划

东北特钢集团已就减持抚顺特钢股票事宜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程序,东北特钢集团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所持有的抚顺特钢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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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北特钢集团持有抚顺特钢 232,650,880 股,占其总股本的 44.7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东北特钢集团于 2015 年4 月 27 日至 2015 年 5 月 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售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863,200 股,占抚顺特钢总股份的 6.13%。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北特钢集团持有抚顺特钢股票 200,787,680 股,占抚顺特钢总股本的 38.61%,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8,150,880 股,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8 / 15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

股 东 减持价格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名称 (元/股)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2015 年 4 月 27 日至 32.71 14,269,399 2.74%

中竞价系统 2015 年 4 月 29 日

东 北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2014 年 4 月 30 日至 31.58 7,740,601 1.49%

特 钢 中竞价系统 2015 年 5 月 5 日集团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2015 年 5 月 7 日 26.28 9,853,200 1.89%

中竞价系统

合计 31,863,200 6.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东 北 合计持有股份 232,650,880 44.74% 200,787,680 38.61%特 钢

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500,000 31.63% 132,636,800 25.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8,150,880 13.11% 68,150,88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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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时间 减持方式 成交数量(股) 成交价格(元) 占总股本比例

2014年11月20日 司法扣划 2,176,847 19.41 0.42%

2014年11月27日 司法扣划 23,160,141 21.66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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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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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杨 华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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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所在地 段8号

股票简称 抚顺特钢 股票代码 600399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区河滨南路18号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232,650,880 股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44.74%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变动数量: 31,863,200 股动后,信息披

变动比例: 6.13 %露义务人拥

本次权益变动后情况:持股数量: 200,787,680 股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 38.61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13 / 15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

东北特钢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减持时存在未清偿的对抚顺特钢的负债均为经际控制人减持

营性负债,均在账龄期内,风险可控。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抚顺特钢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东北特钢集团向盛京银的负债,未解

行授信人民币 5 亿元提供担保,为东北特钢集团控股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除公司为其负

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连特钢”)向吉林银行贷款 3 亿元提供担保。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东北特钢集团和大连特钢的经营运行稳定,资产优良,企业信用良好,对

公司利益的其 本公司的融资担保和经营发展提供了帮助。截至目前,东北特钢集团和大连特

他情形 钢分别为本公司 65 亿和 4.2 亿元贷款提供了担保,为东北特钢集团和大连特钢

提供的担保属建立互保关系,金额较小、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

利益。东北特钢集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4 / 15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杨 华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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