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B股:关于召开“13苏新城”(证券代码122310)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来源:上交所 2015-05-09 08:44: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 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公告编号: 2015-051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3 苏新城”(证券代码:122310)

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下称“《募集说明书》”)及《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

出的决议,须获得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

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

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就召集“13苏新城”2015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5年5月19日14:00至15:00

3、会议地点:上海新发展亚太JW万豪酒店3楼多功能厅1(大渡河路158号,近

光复西路)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持有“13苏新城”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

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A、 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B、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C、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和发行人委派的

人员。

D、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13 苏新城”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方案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

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

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

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

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文件,于

2015年5月18日17:00前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

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 系 人:徐晨涵、张玺

电 话:010-60833607、6979

传 真:010-60833504

(2)发行人: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22楼

联 系 人:杭磊

电 话:021-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

件四)。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

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

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每一张“13苏新城”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获得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债券

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

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

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

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

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

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

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

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9日

附件一:

关于“13 苏新城”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4年7月发行了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规模共计20亿元的公司

债券(13苏新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拟向

本公司除其自身以外的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并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

本次合并完成后,新城控股的A股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行的A股

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基于公司债券的特点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可能对“13苏新城”债券持有人利

益的影响,公司制定了两种“13苏新城”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供“13苏

新城”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债券持有人可在下列两种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

具体方案之中选择赞成一种以投票表达自己的意愿:

方案一、提前清偿

如果“13苏新城”债券持有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的要求,则公司将按照“13

苏新城”债券面值与截至清偿日当期应计利息之和,提前清偿债务。

方案二、照常存续

在“13苏新城”的存续期内仍按照相应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继续履行债券持有

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不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要求提前清偿“13苏新城”项下的债务,

也不要求就“13苏新城”提供担保。

附件二:

13苏新城(证券代码:122310)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3苏新城(证

券代码:122310)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3苏新城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3苏新城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3苏新城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 会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三:

13苏新城(证券代码:122310)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3苏新城2015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关于“13苏新城”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方案的议案》 投同意、

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序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新城地产按照债券面值与截至清偿日当期应计利息

之和提前清偿债务。

2 在“13苏新城”的存续期内仍按照相应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继续履行债券持有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不因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要求提前清偿“13苏新城”项下的债

务,也不要求就“13苏新城”提供担保。

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

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5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四:

13苏新城(证券代码:122310)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序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新城地产按照债券面值与截至清偿日当期应计利息

之和提前清偿债务。

2 在“13苏新城”的存续期内仍按照相应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继续履行债券持有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不因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要求提前清偿“13苏新城”项下的债

务,也不要求就“13苏新城”提供担保。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

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