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 2015-019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代员工持股计划签订股份来源安排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份来源安
排协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协议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牧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
告。)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由兴证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九牧王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
的股票的购买。
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
为支持和配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就相关事宜签订了《股份来源安排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自愿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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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受让主体出让九牧王股票,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
九牧王投资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3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3%。九牧王投资是 2007 年 10 月 4 日在香
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为 1 股,每股面值 1 港元,由林聪颖持有九
牧王投资 100%股份。注册地址为 FLAT/RM C 20/F NATHAN COMM BLDG
430-436 NATHAN RD YAUMATI KL;业务性质为投资控股。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九牧王投资总资产 104,810.32 万港元,净资产
43,955.75 万港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023.51 万港元,净利润 24,765.62 万
港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九牧王投资承诺,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九牧王投资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向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主体(以下简称“受
让方”)协议出让九牧王股票。
2、九牧王投资同意,协议转让价格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
日起算的前 10 个交易日均价为基础,在综合考虑本次协议转让的全部公开交易
背景的基础上,确定为 19.52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转让价格”)。
3、九牧王投资保证,将按照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及本次转让价格
确定向受让方转让的股票数量,但鉴于交易规则的要求,在必要时可以对股票数
量尾数进行适当调整。
4、如员工持股计划正式实施时,受让方能够通过在二级市场以低于本次转
让价格的价格购买九牧王股票,九牧王投资同意受让方有权仅以该等二级市场购
买股票的事宜完成后的剩余资金按按本次转让价格继续受让九牧王投资持有的
九牧王股票。
5、如本协议生效后,协议转让实施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转让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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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方确认,本协议为拟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方(含其管理人)设
定了权利和义务,双方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方(含其管理人)有权依照本
协议的约定,直接请求九牧王投资履行向受让方协议出让股票,无须另行履行其
他程序。具体事宜,由各方届时另行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加以约定。
7、九牧王投资保证,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包括本协议在内的全部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
8、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自
受让方与九牧王投资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时终止。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
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协议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股份来源安排协议》。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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