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14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获悉:下属子公司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以下简称“北京世纪公司”)
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15)昌民初字第 6226 号]等相关材料。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定于 5 月 11 日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英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2014 年 6 月
18 日,北京世纪公司与原告北京英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关村生命科学园青年公寓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渠道独家销售代理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原告为项目开展了部分前期推广工
作,但由于北京世纪公司项目未开盘,导致原告已经开展的各项工作均无意义,给原告造成损失。原
告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判令北京世纪公司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 100.52 万元;
判令北京世纪公司赔偿原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1200 万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应对措施
1.对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要求北京世纪公司积极组织应诉,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2.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该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进行审理,该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尚无法预计。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