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09 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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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15-02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4 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54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63 元

(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

利人民币 0.1386 元(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

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86 元(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14 日

除息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一、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5 年 5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22,755,179,65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4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15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人民币 35.0 亿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0.1463元。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

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

海分公司进行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

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4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简称:“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

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 0.1386 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经公司代扣代

缴的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上述股东应在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5 月 14 日)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①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②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③相关经办人联系方式等文件资料,并

以专人或者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存在除前述 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

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

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86 元。

2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14 日

2、除息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 2015 年 5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亚吉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同盛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

海久事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 6 家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

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8 号国际港务大厦

联系电话:(021)35308688

联系传真:(021)35308688

邮政编码:200080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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