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23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5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 8
号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8,540,810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郑怀清、顾中宪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3、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68,536,560 100.00 2,650 0.00 1,60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廖筱云、丁含春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8 日